這樣的事故現場你見過嗎?(2)
一、事故詳情
凌晨4點左右,配電間發出濃煙及火光,消防監控室立即通知工作人員趕往事故現場查看火情,發現無功補償柜濃煙滾滾并伴有明火燃燒。工作人員及保衛人員采用罐式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由于火勢較大,無法對柜內火源直接滅火。
公安消防凌晨趕到現場,開始開展滅火行動,在進行滅火行動時,消防人員詢問了基本情況及是否采取了停電措施,在滅火過程中消防人員聽見開關柜內有炸裂聲,經詢問現場值班人員,得知柜內電器陶瓷附件及絕緣件在高溫遇滅火消防冷卻水產生炸裂聲。經目擊,由于無功補償柜引起火苗后火勢逐漸擴大,同時,向柜體上方橋架輻射大量熱量,引起橋架及內置電纜燒毀。整個過程中,柜式熱氣溶膠自動滅火裝置未發生應急動作,直至火災熄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無功補償柜內智能電容器(注)存在資質文件不齊全。智能電容器產品小型化、緊湊型設計存在電磁兼容性能差、散熱性不佳、易發生火災隱患的情況。
2、智能電容器存在使用維護上的問題。
3、帶電電纜頭松動、脫落說明用戶在使用中日常檢查及維護存在問題。
4、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上存在不到位、不精細的問題。
5、消防設施氣體滅火系統控制盤裝置的使用存在不熟練的問題。
6、消防設施自動滅火裝置在火災發生前后未發揮正常功能,未處于工作狀態的問題。
7、消防部門在檢查和驗收消防設施時,忽略了對“熱氣溶膠自動滅火裝置”的全面測查,裝置本體接線不規范,并同意放行投運;雖主觀未造成事故,但裝置本體由不規范的接線存在隱患!
8、配電房值班人員及其主管部門對管理制度制定不規范;對值班人員崗位培訓不到位,致使值班人員當火災發生時,不能采取相應的操作程序啟動滅火裝置,貽誤了及時撲滅火災事故的時機。
三、事故責任認定
1、這是一起由產品元件質量引發的電器設備起火事故;
2、電器成套(電容器柜)制造商,未能對外購元件(智能電容器)進行資質資料進行全面審核,產品進廠檢查把關不嚴,應負主要責任;
3、設備安裝驗收消防裝備投運檢查不嚴;使用單位對工程竣工資料中相關產品資質文件收集、核對把關不嚴,業主、物業管理、工程施工、設備采購等環節相互銜接失調;管理責任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成了火災事故擴大化,致使財產損失嚴重,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4、使用單位(業主)對配電房的管理存在疏漏;對設備的維保及值班人員的培訓不力,應承擔相應責任。
注:智能電容器電容元件主要絕緣及填充物為石油制品微晶蠟,且三相電容器的投切是由兩只磁保持繼電器執行電容器A、B相與電源的分斷。當智能電容器空氣開關在合閘狀態時,電容器C相將長期帶電。電容器專用石蠟在一定的環境和電器接線點長期接觸不良累積熱量逐步升高的情況下,容易造成電容器絕緣介質的迅速老化、有可能造成最終絕緣擊穿、相間及對地短路,甚至引發起火爆炸。本案在火災發生后,石蠟為易燃物質對火災的擴大化有決定作用。本次事故智能電容器所有磁保持繼電器不能作為切除電力線路故障的執行元件或保護元件,當電容器支路電流長期超過電容器1.3倍以上而又未達到空氣開關動作電流值時,電容器的熱累積會造成的燃燒或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