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業的融資戰略分析與概述
步入二十一世紀之后,世界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的矛盾愈加尖銳。目前,由于經濟與人口的高速增長,世界能源消費量持續上升,盡管能源消費結構日益優化,然而區域之間的差異日益增大。全球各國對于能源資源的爭奪將日益白熱化,而化石能源對環境的污染和全球氣候的影響也將日趨嚴重。因此,全球各國開始爭相發展新能源。
當前國內新能源企業發展主要依托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來緩解資金不足的問題,融資渠道較為單一,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依賴性較大,融資問題已經變成影響該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在全球新能源產業加速發展的大環境下,對于我國新能源企業融資戰略問題展開探究就具有很大的價值與意義。
新能源企業制定和實施融資戰略的原則
融資戰略的制定、實施與新能源企業的未來發展息息相關,不可以盲目行事,應該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定舉措與實施方式,依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在融資額、成本、效率、風險的決策里找到一個最佳的平衡點。制定和實施與其業實際情況真正相適應的戰略融資方案,具體要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配合投資戰略原則。企業融資戰略對于企業整體戰略而言意義重大,是其關鍵的構成要素。企業融資通常是為了給企業投資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而企業投資戰略直接將企業的戰略目標充分反映出來,所以,新能源企業的融資戰略應該與其投資戰略相適應。應該對于投資戰略的資金需求與時間做出一個合理的預測,對于將來一定階段內的融資規模、渠道等進行科學部署,盡可能將資金成本與風險降至最小,確保企業能夠有序運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技術創新優先原則。技術領先性可以說是新能源企業能夠賴以生存的基礎,不僅應該確保企業在其行業里技術創新的投入資金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比例,尤其是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方面,應留存充分的資金,讓企業在技術方面能夠占據一定的優勢。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融資方式,盡可能籌集充足的資金,以保證技術創新業務有序開展,促使企業科技資源配置得到明顯優化,構建一個良好的支持技術創新的環境。
風險可承受原則。新能源企業離不開對高新領域的投資,可以說是和企業的生存發展相隨相伴。然而,投資就必然會伴隨一定的風險,對高新領域的投資風險更大。融資戰略為投資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風險控制是重中之重。不管是短期融資亦或是長期融資、信貸融資亦或是權益融資,應該將風險牢牢把控,確保企業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把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接受范圍內。
新能源企業的融資困境及原因
我國新能源企業較其他發達國家而言發展時間較短,并且由于市場環境不健全,融資遭遇困境,影響其未來的持續發展。困境主要表現為:首先,融資渠道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為單一,對于銀行貸款、上市融資、債券融資等依賴性較強,對產業基金、信托基金等渠道的運用較少;其次,國內商行更愿意對一些大型企業進行投資,此類企業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并且償債能力良好,而針對新能源企業的投資則存在較高的風險;再次,在融資環境中,規模相對較大、資金實力強勁的企業以及國企通常容易獲得國內銀行以及投資者的青睞,外源融資依賴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以及民營企業難以獲得資金支持。
比如,大型國有企業的非抵押貸款利率約5%,中小型企業的貸款利率是大型企業的3倍以上;而某些企業在民間籌集的短期拆借貸款成本會更高,日利率通常為0.2%~0.6%,年化后利率更是高達50%~150%。融資成本高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國內新能源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形成我國新能源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主要有:
新能源企業缺少核心技術。在新能源企業開展融資活動的時候,能夠用無形資產作為抵押或擔保,從而促使企業融資水平得到提高,籌集更多的資金。然而,當前國內新能源企業在技術領域與國外新能源企業差距顯著,對外國技術依賴較大,一些核心技術并未得到突破。國內新能源企業的產品通常是面向國外市場,原料亦更多依賴進口,如今全球各國均非常關注新能源的研發與運用,一旦輸出國對于我國新能源產品出臺貿易抵制政策,國內新能源企業會遭受重創。因為缺少核心技術,國內新能源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不具備較強的定價能力,不具有突出的競爭優勢,影響其持續健康發展。
新能源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我國大多數新能源企業從規模、資金、人才儲備、內部控制以及財務制度等方面均無法與大型傳統能源企業相比。國內新能源企業里民營企業占比超過一半,大部分企業不具備健全的財務制度,某些公司甚至采取家族式管理,領導者的決策直接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生存與發展,只要其決策出現錯誤,就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后果,甚至造成企業的破產倒閉。
對新能源企業發展的建議
規范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可以確保企業有序運營,讓企業各項活動正常開展,所有權與經營權實現有效分離,促使企業的代理成本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來對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運營風險加以有效防范,促使企業運營更為高效;還可以構建出良好的公司形象,促使其知名度得到明顯提高,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大力爭取政策性融資。政策性融資是政府基于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扶持,所提供的政策性資金支持的融資行為。政策性融資的種類有:政策性貸款、政策性擔保等。提供政策性融資的機構主要有:各政策性銀行;各級政府投資或控股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投資控股的風險投資公司;各級政府設立的基金。在現實中,很多企業由于對此類政策缺少認識與了解,因此與融資機會擦肩而過。新能源企業身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應該對于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仔細研讀,盡可能得到政策性融資的扶持,從而在資金成本上得到一定的競爭優勢。
強化融資領域的金融創新。新能源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現實中廣泛存在,怎樣將此問題妥善處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這不僅需要企業自身付出努力,還應該和外部因素有效配合。其中,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創新亦會獲得突出的效果。金融創新可以拓展業務范圍,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融資難題。經由產業和金融的良好結合,實現雙贏。
完善新能源政策法規措施。完善的新能源政策法規措施,是此類企業能夠持續發展的關鍵外因。政府部門應該對于稅收、財政補貼等政策手段加以完善,從而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對于此產業鏈中的產品研發、生產等眾多環節,政府應該采取專項預算、國債投入、貼息貸款等方式來提供有效扶持。引導其對于技術加以創新與升級,將一些落后產能徹底淘汰。并且充分應用環境稅、能源稅等措施,提高應用化石能源的成本,讓更多的企業與消費者主動參與到新能源的研發與消費活動中來。